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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產檢假增2日 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津貼


發佈時間:2021/07/01 13:1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01 13:16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因應少子女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多項配套修法,讓夫妻得同時申請育嬰假、並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產檢假增加2日與放寬彈性工作的要件,且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行政院5月推出「友善生養環境」政策,今天院會通過相關配套修法,包含與考試院會銜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等5項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表示,「友善生養環境」政策已經完成7項行政命令發布,包括不孕症補助最高6次、產檢多4次且增加項目,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多2成等,另外也提出6項法案修正。

蘇貞昌說,從助懷孕到養小孩,相關必要支出,政府都全力負擔,今天起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政務委員林萬億則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相關政策在修法通過之前,有相關辦法就依照辦法進行,該有的補助仍然有效,而必須依法就等待修法,但若企業願意友善對待,政府樂觀其成。
 

這次修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另外,針對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藉以讓有接送小孩需求的家長可以採用彈性工時。

這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就業保險法則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使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及留職停薪津貼。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軍人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也同步修正,讓軍公教勞一體適用上述政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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