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升溫,今(27)日指揮中心宣布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陳時中指出,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必須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以及「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2項條件,無須採檢即可解除隔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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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今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針對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必須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無須採檢即可解除隔離治療,並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
(一)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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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隔離治療個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得解除隔離治療,並由衛生單位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一)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
(二)且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
(三)1次呼吸道檢體(採一套口咽或鼻咽拭子即可)檢驗SARS-CoV-2 RT-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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