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今天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3月底函報行政院審查,若二年內草案通過施行,太魯閣號事故的死者家屬,將可適用新法,申領補助金120萬元。
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主題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說明,由林嚞慧報告。林嚞慧報告後,接受聯訪時做上述表示。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擬修正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現行條文45條、未分章,增為100條、六章節,新增犯罪被害保護令、訴訟進度獲知權等制度。
林嚞慧指出,草案將現行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更名為「犯罪被害補助金」,並補充重傷被害人的長照需求,在重傷者取得身障或長照服務使用資格前的過渡期,由保護機構,依個案需求提供補充資源。
林嚞慧說,草案第97條提及新舊法適用時點,以從新從優為原則,並放寬為從知悉時點起算2年有效,簡單的說,草案若於二年內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施行,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的死者家屬及重傷者,即可適用新法去申請犯罪被害補助金,新法採單筆定額(多人申請則均分),死者家屬可申領新台幣120萬元、重傷者依受傷程度可領60萬元至120萬元。
林嚞慧舉例,媒體之前報導每名太魯閣號罹難者可獲540萬元,包括慰問金、重大行車事故賠償、台鐵特別賠償金等,因此以現行法來看,540萬元已超過補償規定死亡給付最高補償210萬元,而無法再獲補償;但若是適用新法,則不受540萬元影響,死者家屬仍可申領12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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