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0多歲陳姓女子半年內2度腦中風又失智,慘遭家人拋棄,竟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前夫在照顧她。高齡77歲的陳母聲稱自己沒有錢,僅能靠每月3822元的老人年金過活,拒絕負擔女兒一個月2萬多元的安養費,豈料遭到法官查出擁有1千多萬元存款和2間房產。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前夫婚姻才維持6年就離婚,她2019年因酒駕入獄服刑,出獄後不久中風送醫,相隔5個月後二度中風,因腦中風併失智,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須人照料。
由於陳女的女兒未成年並無能力照顧,其母也不願扶養,不忍心的前夫只好扛起照顧陳女的責任,同時也向前岳母提告,要求支付每月2.1萬多元的扶養費,以及還他代墊的17萬多醫療費等。
陳母則指出,自己已經高齡77歲,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長年無工作,生活逐漸難已自理,只能入住老公寓,而且她每個月只能領3822元的老人年金維生,並無能力照顧女兒,希望能免除她扶養女兒的義務。
高雄少家法院審酌後認為,經調查發現陳母名下有2筆房產、2筆土地及1輛汽車,財產總額為328萬多元,此外陳母還有多家銀行活期存款約1千多萬元,與86萬和51萬的投資型保單,雖然陳母年事已高,但依財產來看並沒有養不起女兒的情況,判處陳母月付5000元扶養女兒,且得償還陳女前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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