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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亡妻32萬存款「辦喪事」竟被兒告 尪遭判刑2個月

編輯 陳怡伶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06 15:3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6 17:33
丈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文人物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丈夫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文人物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林姓丈夫在妻子過世後3天,拿著對方的存摺及印章領出32萬多元辦理後事,豈料兒子知情後對父親提告。對此,法官審酌後認為,雖然理解林姓丈夫提款目的,但未經親人同意,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妻子陳女2018年10月過世後3天,林姓丈夫持著亡妻的的存摺、印章前往郵局,領取32萬9600元存款辦理妻子葬禮,遭到兒子控告。林男表示,這筆錢是為支付妻子醫療和喪葬方面費用,因為子女都不處理,只好由他來辦喪事,而且這種事情沒有父親會找兒子商量,妻子生前也同意她使用帳戶裡的存款。

 

林男未經過兒女同意就領走亡妻的存款。(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方調查後表示,妻子陳女亡故後,林男與2名子女均有遺產繼承權,但林男並沒有經過子女的同意,直接擅自領取亡妻存款,最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林男。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林男未經遺產全體繼承人同意,盜蓋亡者印章提領存款,已構成偽造私文書行為,依法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丈夫領取32萬9600元,反被兒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詳

林男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對此,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審酌後表示,林男提領存款的目的是為了支付亡妻醫療及喪葬費用,但行為已經損害郵局管理儲戶儲金的正確性,考量林男無前科紀錄及犯行動機,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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