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今年6月14日到期,財政部今天宣布修正「貨物稅條例」,將減徵優惠延長2年至民國112年6月14日,考量修法急迫性,預告期訂為20日。
財政部今天公布「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宣布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優惠措施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根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每台最高可享新台幣2000元退稅,實施期間為自民國108年6月15日起2年內,也就是優惠措施將在今年6月14日屆期。
財政部表示,在節能電器貨物稅減徵優惠措施實施以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除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也節省民眾電費負擔;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占家庭現存數量仍達42.72%,延長實施措施確有必要性,因此決議修法延長,繼續鼓勵民眾購買節電產品,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
財政部說明,考量實施期間是否延續,攸關民眾及相關產業權益,具相當急迫性,因此將預告期間訂為20日,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議,可把握期間內陳述意見。
根據財政部日前統計,截至2020年底,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優惠申請案已達265.7萬件,退稅金額累計新台幣44.7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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