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關係,營業用自來水費,可以自動延期三個月,苗栗一家洗衣店老闆,因此把10月分帳單擱著,沒想到收到催繳單,還有延遲繳付費,雖然只有五元,但是不是紓困政策嗎?自來水公司一查,澄清不是通例是個案,原來是用戶11月辦理過戶,資料中沒填到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腦自動排除營業用戶,才會追繳延遲費用。
用戶陳先生:「有延遲繳費到1月21日,催繳通知繳費期限變成12月14日,而且增加了5元的延遲利息。」
自來水費,逾期超過15天沒繳,追加2%的「延遲繳付費」,最少以5元計算,店面用水和洗衣水分開,水費126元,延遲追繳部分只有5元,不過業者說,這讓政府紓困美意變成擾民。
用戶陳先生:「原本就是可以延遲繳納,現在變成催繳通知,而且沒有催繳的話又會斷水,積少成多也是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額,或許其他民眾也有收到相同的帳單。」
洗衣店的自來水,屬於苗栗營運所,這一區有2800個營業用戶,自來水公司澄清,這不是通例,只是個案,因為用戶在11月,曾辦理過戶登記。
自來水公司苗栗營運所主任鄭哲明:「沒有詢問到他是不是要再營業,因此在企業統一編號部分沒有建檔。」
水公司檢視資料,發現用戶在11月,辦理過戶,填寫資料的時候,沒有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只填身分證號碼,因此電腦系統自動變更,排除為營業用戶,才會把可以延期的水費,算成了滯納,需要用戶重新更改資料,變更處理,才能修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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