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到大賣場買東西,都有被後方推車撞傷腳後跟的經驗,台北縣消保官就接獲不少民眾投訴,說在中和的大賣場購物,結果被購物車撞傷,而在汐止連鎖店也發生,購物車沒有卡住電動輸送帶下滑,撞傷前方消費者,因此鬧上法庭,消保官查證後,認為業者在推車設計及止滑部分,的確有缺失,雖然推車是全球統一規格,但還是得限期改善,否則依法開罰。
被購物車下方鐵桿撞傷後腳跟,不少人都有過這種不愉快的經驗。購物民眾:「我也被撞過,很痛,非常痛。」記者:「推車設計不良的關係?」購物民眾:「我覺得推車要改良,就是太接近了,人比較多,他靠得太近了,但是還好啦,他不會說撞得怎麼樣,就稍微撞一下,我們就會回頭看一下,他就會小心了。」
還有人推車在電動輸送帶,滑輪沒有卡好,失控下滑,撞到前方民眾,害對方手臂挫傷,腰背疼痛,雖然大賣場負責全額醫藥費,但沒拉好推車的民眾,仍然被控告傷害,不過業者倒是理直氣壯,認為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惹的禍。
賣場店長言宏光:「我們都有提供警語,在推車的時候保持距離,這樣的話會比較順暢,就跟開車一樣,要保持安全距離一樣。」
但消保官認為警語標示不夠清楚,至少應該註明,手不得離開推車以免滑動等字樣,還有推車能承重多少,數字也該提供給消保官,再加上坡道不是粗面,沒有止滑設備不合格,購物車也該加裝泡棉防撞人,消保官要求業者1個月內提出改善,否則依消保法可處6到150萬元的罰鍰。
消保官楊舜惠:「溝槽沒卡住就會滑動,第二個,縱使你卡住了,你手去推會動,所以其實是危險的。」
不過在懲罰業者之餘,消費者最好也時時提醒自己,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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