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最近取締違規行走阿里山林鐵,降低遊客到訪林鐵各車站的意願;林鐵及文資處建議修鐵路法,讓竹崎車站、奮起湖車站、十字路車站及嘉義車庫園區,非列車行駛時段開放行人通行。
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8月起警方與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依法取締遊客違規行走鐵道,影響阿里山林鐵各車站的觀光活動,其中以十字車站的影響最大。
嘉義縣阿里山鄉十字村長許瑞文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他們一直反映在不影響火車行駛的時段開放給遊客行走,這幾個月取締走鐵路行為,導致到十字路車站及十字村的遊客減半,影響村民生計。
林鐵及文資處副處長周恆凱表示,交通部鐵道局曾於去年召開「研商因應特殊需求鐵路系統局部開放行人通行之可行性」會議,林鐵及文資處建議阿里山林鐵竹崎車站、奮起湖車站、十字路車站及嘉義車庫園區,非列車行駛時段開放行人通行,並採官網公告開放時間、車站加強廣播、巡視及增加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配套措施。但涉及修鐵路法,尚在審慎研議。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認為,在確保安全下,觀光車站周邊一定範圍內,開放遊客行走或拍照是可行的,遊客到十字路站與奮起湖站周邊遊玩,也不會站在鐵軌上拍照就觸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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