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使用電動滑板車或賽格威等當代步工具、騎到馬路上,有時候還要閃車或行人,造成危險,這些其實都已經違規,在台北市最高可以罰3600元,不少人都喊不合理,盼能開放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使用,但北市府說目前還沒討論到這階段。
民眾:「我覺得沒有必要到罰錢,因為像有人會在路上滑板,我覺得不太合理,腳踏車都可以上路了,所以我覺得也差不多啊,當然不能接受,因為這感覺很方便。」
不少民眾都認為不合理,但像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或雙輪車都屬於運動休閒器材,凡是大馬路、人行道、自行車道甚至騎樓都不能行駛,違規者可罰1200到3600元。
民眾:「我覺得應該要(罰),就好像阿公阿嬤騎那電動摩托車,在那馬路上你也會覺得很危險啊,因為這沒辦法馬上剎車,所以不像腳踏車可以馬上剎車,所以自己要多留意路況,如果要立法的話,可以譬如說強迫他走自行車道,避免跟行人走在同一個車道這樣比較好,馬路不行但這種寬的人行道就還好。」
不少人希望,能騎上人行道或自行車道,但就怕動線混雜,必須跟車輛爭道,反而危險,中央將立法把這類,個人行動運具納入慢車規範,台北市也將研議,但只開放特別區域來使用。
台北市議員(國)徐弘庭:「盡量是在所謂半室內的狀態,或者一個封閉型的空間使用,我覺得整體來說會對這個整個行車跟交通來講是比較安全的。」
想騎上路有難度,民眾想把電動滑板車或賽格威,當代步工具,得先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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