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檢警辦案能有更多偵查工具,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使用GPS追蹤、監看通訊軟體能有法源依據,警方辦案不再綁手綁腳,但卻引起朝野民間反對聲浪,質疑法案草率,政府帶頭當起駭客侵犯人民隱私。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通訊軟體實在太多,而且非常先進,所以基本上對於這些犯罪其實非常困難,所以在查緝上也造成相當大的黑洞。」
毒品、詐欺、槍砲及組織犯罪等,都是檢警主力監聽案件類型,但近年聯繫方式多由傳統電話轉為通訊軟體,以此規避追查,成為辦案一大阻力。
有GPS在手也不敢用,因為目前仍欠缺法源依據,2017年,海巡署士官長王育洋追查私菸案,在貨車底盤裝設GPS追蹤器,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定讞,這也讓法務部鐵了心推動科技偵查法立法,日前草案出爐,GPS、空拍機、無人機列為調查工具,准許植入程式對LINE、Skype等通訊軟體實施監察,檢警有權查扣雲端通訊資料、並還原已刪除的紀錄。
法務部長蔡清祥:「現在的犯罪者他們都用新興的科技在從事犯罪的行為,反而我們執法者不能用這些科技的工具的話,那就會讓這些犯罪者逍遙法外。」
不過草案一出,卻引發輿論炸鍋,朝野政黨、律師、司改團體紛紛質疑,「在民眾手機植入木馬程式」,以及「非隱私空間也能遠端監控」等手段,明顯侵犯到隱私與人權。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比如說公共場所,我們有隱私啊,我在咖啡廳跟朋友講話,我不是在演講我不會讓人家知道,他可以用那種狗仔隊的方式竊聽我的講話,不用經過法院,警察檢察官都可以,他用空間來決定私不私密,問題是我的內容也私密,這也是我的隱私。」
立委(民眾)高虹安:「民眾可能如果認定為是犯罪者或相關人士,你可能會你的手機或電腦會不知不覺的被檢調單位放入一些程式,第二個是他今天蒐集到的資料,很有可能不只是通聯紀錄,他有可能包含你手機裡或電腦裡的其他的照片或者檔案甚至電子郵件,他都可以一覽無遺。」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這不得了,應該要經過法院審查,沒經過法院審查,他只要(監控)兩個月內都不用,超過兩個月才要,那他只要半個月休息一下再兩個月都可以,那這個部分要件非常不明確。」
法務部長蔡清祥:「這個都還有討論的空間,目前只是在法務部草擬的階段而已,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法律只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我們才來使用科技偵查法。」
法務部長出面滅火,表示草案階段,相關細則和執行面都能再修訂討論,但強調科技偵查入法的立場不變,究竟「秘密通訊自由」和「國家追訴犯罪」間應該如何權衡,法案上路前想必攻防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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