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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資遣育嬰留職停薪員工 雇主恐挨罰30萬元


發佈時間:2020/08/27 15:3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27 15:36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接獲民眾陳情,指自己育嬰留職停薪屆滿申請復職,卻被告知無多餘職缺且將被資遣。勞動局提醒,任意資遣育嬰留職停薪員工,恐吃最高新台幣30萬元罰單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指自己育嬰留職停薪將於9月中旬屆滿,向雇主申請復職,雇主卻回復無多餘職缺可供復職,原職務已遇缺不補,並告知民眾將被資遣。

 

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提醒,若雇主要資遣育嬰留職停薪員工,必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法定事由,並經勞動局同意後,才可進行資遣。

勞動局說,根據性平法第17條,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雇主除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解散、轉讓或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個月以上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復職申請。

勞動局表示,雇主無法讓員工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員工,若雇主未獲勞動局同意而直接資遣員工,經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陳信瑜補充,所謂「30日前通知」規定,為「預告」性質,雇主若未依法於30日前通知,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仍應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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