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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靠邊停車傷人 婦人遭起訴

記者 李佳欣 / 攝影 武紹隆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04 11: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停車開車門,沒注意後方來車,常常發生機車撞上車門事件,高雄就有一名女子開車載小孩上課,儘管把車靠右暫停,不過小孩突然開車門,造成後方騎士煞不住撞上,檢方認為,一般臨時路邊停車,轎車車輪要離路緣60公分內,才符合停車標準,不過當時女車主車身還距離人行道有2公尺寬度,因此依照過失傷害被起訴。

行車紀錄器拍到,路邊轎車停好車,沒注意後方來車,直接開車門,沒想到後方騎士煞不住,兩台機車撞上車門整個人還彈飛出去,像這樣的車禍事件發生頻傳,高雄市有一名女駕駛載小孩上課,也是開車門釀禍。

TVBS記者李佳欣:「當時家長就是讓小孩在這裡下車,造成後方騎士煞車不及,不過車子距離路緣還有2公尺寬度,因此檢察官判定車主傷害罪。」

民眾:「這邊(快車道)還是危險,我們依個人安全性,還是往內比較好,很多車都還是會鑽。」

當時楊小姐把暫停黃線上,距離路緣還有2公尺,儘管不寬,不過正值上下課時間,快車道很多車,許多騎士還是會往�頭鑽,再加上依照道路交通規則,路邊臨時停車,車身右輪外側和路面邊緣不得超過60公分,也就是說正確停車暫停方式,也需要把車停在畫面上的紅線內,才符合標準。

檢察官認為楊小姐沒把車停妥適當位置,又粗心沒有注意後方來車,還造成騎士撞車受傷,因此依駕駛過失傷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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