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振興三倍券以新台幣1000元換購3000元,年底須用完。消基會今天表示,應參照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屆期沒用完,面額剩1000元以上退1000元、小於1000元照面額退現金。
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引發各界討論。消基會執行董事游開雄說,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能設定使用期限,要能找零(目前有的百貨將找的零錢存於卡中儲值,方便消費者再使用),且萬一商家倒閉,餘額不能使用,等值購買餘額必須退回,因為必須做履約保證。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舉例,若屆期面額剩1000元以上,退回1000元;剩下的券面額小於1000元,則照面額的金額退還消費者現金。
假如消費者花了2000元面額,剩1000元換回1000元現金,藉此套利。游開雄重申,消基會無從、也沒有責任幫政府的政策解決弊病,只能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場提出主張,因為3000元面額不是全數免費發放,就必須保障消費者出資1000元部分的權益獲得保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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