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對此,今(7)天衛生福利部表示,大麻素製劑因所含成分不同有不同管理規定,其中針對第二級管制藥品四氫大麻酚(THC)主要用於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國內已核准由區域醫院以上之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衛福部表示,醫療使用上,大麻素製劑因所含成分不同,有不同管理規定,如僅以大麻二酚(CBD)為成分者,不屬於管制藥品,另依產品之處方、成分、含量、用法用量、作用、效能說明等中英文詳細資料,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者則以藥品列管。
衛福部提到,目前國內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之藥品,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申請供個人自用大麻二酚(CBD)藥品專案進口。
衛福部指出,如大麻二酚(CBD)成分之藥品內含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依專家就現有臨床文獻所提專業評估意見,僅Dravet syndrome跟Lennox-Gastaut syndromes小兒頑固型癲癇罕病患者有使用此類大麻素製劑之需求,建議經醫師診斷評估後得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由區域醫院以上之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提出申請。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一般稱「大麻」係指大麻植物,與大麻素、大麻素製劑不同。大麻植物包含多種大麻素,如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等;而以大麻素為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的藥品,則為大麻素製劑。大麻及四氫大麻酚(THC)屬於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大麻二酚(CBD)不屬於毒品及管制藥品,考量具有多種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我國以一般藥品列管。
最後,衛福部提醒,依據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ation Institue on Drug Abuse, NIDA)公開資料顯示,使用大麻對身體及心理會產生不良影響,例如對肺部有刺激性,導致咳嗽及痰液增加,增加肺部感染風險;造成心跳加快,增加心臟病發作的機會;孕婦及兒童使用大麻,可能影響胎兒或兒童大腦發育;長期使用大麻也可能導致反覆性嚴重噁心、嘔吐和脫水症狀。心理方面的影響除了產生幻覺、妄想及使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狀加重以外,還有成癮問題,不可不慎。
食藥署也呼籲民眾,目前國內尚未有經查驗登記合格上市的大麻素製劑,若民眾有相關疾病問題,應儘速就醫,由醫師診斷評估是否須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切勿自行購買使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花錢又傷身。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