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最怕的狀況,就是人到了現場,發現車已經快要被拖走!台北縣日前就發生一件爭議,車主不但不服取締,還跳上拖吊車拚命跳要求放車,法官不但駁回這名車主的申訴,事後還要求究辦這名男子妨害公務,最後車主認罪,被罰捐款1萬元,加上800元的罰單,根本就是得不償失。
後輪架高、貼上封條貼紙,1分鐘不到車就被拖走,民眾想問的是,如果只是停了一下子,馬上趕到可不可以不要拖?
TVBS記者李若慈:「去年10月,黃姓男子車被拖吊,當時他整個人跳到拖吊車上,要求放車被拒絕,事後,不但他的申訴沒有通過,還被法官要求追加妨礙公務。」
情況分三種,罰單還沒開的話,按照警政署規定,車主只要快一點把車開離現場就好;如果罰單開了、車也已經架高,車主趕到可以不用被拖吊?很抱歉,罰單還是得照開,幸運的是不用去保管場領車。
車主:「這樣要開單喔?」警察:「對,這樣要開單。」車主:「我們可以不拖吊?」警察:「但是還是要舉發。」
最後一種就真的一去不回頭,車不但架高也已經移動,就算是在等紅綠燈被車主碰到,很抱歉,按照規定就是不能放車,除了罰單還要繳交拖吊場保管費。
為了避免爭議,很多拖吊車把規定印在車身,規矩清清楚楚,如果硬要爭論很可能像黃姓騎士一樣,最後多個妨害公務的罪名,還捐了1萬元給公益單位才不起訴,根本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