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間32年的甕仔雞老店,控告另一家菜公店甕缸雞侵權,因為他們在民國89年,就以菜公店做為註冊商標,不過8年前,對方卻以菜公店為地名為由,同樣取名叫菜公店甕缸雞,不但在市話登記電話,甚至還上節目宣傳,導致顧客混淆影響生意,檢方依商標法認定兩者都是小吃業,勒令甕缸雞店立即改名。
把全雞放進甕裡,再以龍眼木悶燒,讓雞肉均勻受熱,才能烤得金黃多汁,在嘉義這家菜公店甕仔雞遠近馳名,但也因為這名號響亮,讓經營32年的老闆,憤而提告另一家菜公店侵權。
菜公店老店業者賴秋雄:「都去廣告,查電話簿還是網路,我週六日照賣,其他不賣。」
甕缸雞店業者陳伯恭:「我的戶籍在菜公店,我人在菜公店,生意也做在菜公店。」
從名片上來看,問題就是出在菜公店這3個字,乍看之下的確會讓人混淆,不過右邊名片還特別註明老店,裁示商標的持有者,但另一家同樣取名叫菜公店甕缸雞的店家出現後,因為只有六日經營,造成顧客混淆,讓全年無休的老店,生意大受影響。
賴秋雄:「當作週六日才有在賣啊。」記者:「所以平常生意是不是較不好?」賴秋雄:「會啊,一定這樣,幾十年來慢慢變差。」
老闆說,他們從89年就以菜公店註冊商標,但8年前這家甕仔雞卻也用了菜公店當作店名,去年他提告之後,對方才改名為伯公甕缸雞,10多年前另一家鵝肉店也使用了菜公店這個商標,他們立刻寄出存證信函提告,店家才改了名字。
不過沿著菜公路,每隔2、300公尺就有一家甕仔雞店來看,這家老字號的菜公店甕仔雞因為牌子老,名聲響,也讓菜公店的商標,成了大家搶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