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別人的帳號沒登出,您會好奇點進去看嗎?日前台北一間公司的趙姓經理,平時和莊姓同事相處不好、工作上也有糾紛,甚至懷疑他外洩公司機密,就在莊姓男子離職,繳回公司筆電時,趙姓經理發現莊姓男子的私人信箱沒有登出,竟然偷看還拷貝相關信件對他提告,不僅如此,趙姓經理還變更他的帳號密碼,導致對方不能登入,事後莊姓男子發現追查竟然是前主管所為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趙姓男子。
台北一間公司的趙姓經理,平時和莊姓同事相處不合,在工作上也有一些糾紛,就在今年4月莊姓男子離職繳回公司筆電後,趙姓男子懷疑公司營業秘密,遭到負責研發的莊姓男子外洩,發現他電腦裡沒登出私人電子信箱,竟然偷看裡頭的信件,拷貝信件內容提告對方涉嫌背信,不僅如此趙姓男子還變更信箱的帳號、密碼。
事後莊姓男子無法登入,由於google回報「不明登入」,莊姓男子循線查IP發現是前主管所為也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趙姓男子。
律師王家敏:「未經他人的同意,無故登入他人的信箱,這部分構成刑法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而變更他人信箱的帳號跟密碼,這個部分則可能構成刑法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儘管趙姓男子強調是幫公司保全證據,不過檢察官認為,信箱是莊姓男子私人所有,並不是公司提供的公務信箱,就算是莊姓男子離職時,忘記登出帳號,其他人也不得擅自查看,甚至更改密碼,因此將趙姓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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