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蕭先生,因為看準飲料店大苑子推出,會員消費能打九折,就花錢買會員卡,但沒想到去年開始,會員卡變成點數制,10元一點,一點折抵一元,但規定半年內用完,突然變更制度,讓他覺得不合理,而他也抱怨大苑子賣的商品券,居然規定期限,但消保官表示,若是購買特定商品優惠券,規定使用期限是沒有違法的。
看準每次買飲料都能打折,蕭先生花了100元買會員卡,但沒想到去年開始,消費變成點數制,10元換一點,一點折抵一元,但只能下次再使用,點數還限半年內要用完。
投訴人蕭先生:「辦會員卡的時候,主打的終身9折的制度,而且卡片也不是無償獲得,是我們用100元去購買的商品,那他們怎麼可以這樣,擅自變更會員制的規則。」
大苑子回應,會員卡說明書都有寫到,每年會更改會員制度,但從打折變成點數制,蕭先生覺得不合理。
消保官:「這個是當初消費者,購買這個會員卡的時候,所無法預期到的狀況,所以還是建議店家能夠,提供一個消費者能夠不想要,這個新的會員權益,退回會員卡的機制。」
不只會員卡惹議,蕭先生也抱怨,當初花108元買了商品券,居然規定420天內要使用,過期後只能換成108元現金抵用券,還不找零,讓他質疑是否違法。
飲料店業者邱瑞堂:「我們的商品是有季節限定的,若我變成50元的現金抵用券之後,是完全沒有期限的。」
消保官表示禮券確實不能設期限,但蕭先生買的是優惠券,可以規定時間,而逾期後也變現金抵用券,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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