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幹部6月遭文大推廣教育部資遣,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認定文大打壓工會、違法解僱無效。文大今天回應,學校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
文化大學校方發表回應指出,勞動部的裁決結果並未詳細考量文大推廣教育部提出的具體事證,文大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文大推廣部依裁決書內容,通知兩名員工回推廣部任職,是依法所為的暫時性措施,雙方僱用關係是否存在,仍有待日後民事訴訟加以確定。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勞動部裁決:文化大學假資遣真打壓,違法解雇無效」記者會,並指此案是台灣大專院校內第一起違法解僱工會幹部、首次遭勞動部裁定違法「解僱無效」的案例,在高教的勞資關係上具劃時代指標意義。
以文大推廣部教職員為主組成的高教工會文大分部去年6月底成立,工會今年6月28日中午以電子郵件發送「教育長施政週年滿意度」調查,工會召集人翟敬宜、副召集人李宛澍當天下午就收到終止勞動契約通知。
高教工會7月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經過4次調查會議,11月7日收到勞動部寄發的裁決決定書,認定文大(推廣部)打壓工會、違法解僱無效,並要求回復申請人與原職務相當的工作。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解僱工會幹部,目的在打壓工會,在員工內部製造寒蟬效應,違反工會法,因此判定文化大學解僱兩名工會幹部的行為無效,要求文大回復兩人的工作,並給付這段期間積欠兩人的薪資。
陳柏謙提到,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詢問多名證人後,認定文大推廣部決定資遣解僱何人並無客觀標準,皆由教育長與執行長決斷,甚至不存在正式公文與書面紀錄;工會發出教育長滿意度問卷調查後,工會幹部不到3小時內就收到資遣通知,也被認定兩者有時間上的緊密關連性,違法打壓工會動機明顯。
律師蔡晴羽表示,此次裁決的突破就是認為工會使用員工電子郵件從事工會活動有其必要性,為社會通念所容許,文大推廣教育部發信警告工會違法,是違法妨礙、限制工會活動。
翟敬宜指出,發起對教育長滿意度調查後,不到3小時就被資遣,事前沒有任何公文,只由高層決斷,基層員工怎會不恐懼,但「勞工不是可以隨便被欺負的」,因此決定申請裁決,但裁決歷程痛苦萬分,每次調查都要重複被羞辱,幸好最後還給她們公道。
翟敬宜表示,日前收到文大推廣部的信,信中寫著依勞動部裁決書,迫於無奈通知她們回去任職,但目前暫無適當工作,且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她知道回去任職要面臨荊棘重重,但選擇回去不是為了個人,而是希望能夠重建工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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