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今,台灣發生3次航空業罷工。交通部今天發布實施新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業者須在勞方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3階段揭露資訊,違者最高罰新台幣300萬元。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的航空業勞方罷工規定,是為使旅客了解民用航空運輸業發生勞資爭議進程及所提供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民航業者應就勞方舉行罷工投票、取得罷工權及開始罷工等3個勞資爭議進程發生時,在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管道揭露相關資訊。
根據新規定,航空業勞方舉行罷工投票時,航空業者應揭露勞方罷工投票開始日期及結束日期,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應包括:旅客諮詢協助管道及服務時間,及航班異動處理原則。
勞方取得罷工權時,航空業者須揭露勞方取得罷工權日期,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應包括:旅客諮詢協助管道,及航班異動資訊公布方式、航班異動資訊通知旅客方式、如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的已訂位旅客安排及協助事項。
勞方開始罷工時,航空業者應在網站設置專區,並於旅客訂票過程中,揭露勞方開始罷工日期及時間,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含括:旅客諮詢協助管道及服務時間,航班異動資訊、航班異動資訊通知旅客方式、對於如因航班異動而受影響的已訂位旅客安排與協助事項(如:更改航班、簽轉其他航空公司、退改票方式等)、海外旅客諮詢管道及協助事項、受影響旅客權益保障措施(包含:對象與條件、項目、金額及申請方式等及其他(如:申請班機延誤證明方式)。
有關航空業勞方罷工,業者3階段揭露的資訊,有關旅客諮詢協助管道部分,都包含:電話、電子郵件聯絡信箱、聯絡地址、線上即時諮詢平台資訊。
民航局說,依照新規定,航空業罷工,業者若未依3階段揭露相關資訊,會要求改善,若仍未改善,可依民航法開罰60萬元至3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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