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一名租客,7月和房東簽約,之後卻發現,房東從3月就沒繳水費,水表將被拆除,租客控訴,告知房東也沒處理,他只好先繳清,事後要向房東算錢,因為房東認為水費6到8月算一次,7月入住,不該收這筆錢,而實際求證房東,他回應沒有不繳錢,雙方各說各話。
紀小姐七月多簽約,隔天發現水龍頭漏水,找水公司處理,才知道3月開始就沒繳水費,水表要被拆了。
投訴人:「水公司就跟我講說,我必須先繳3月份到5月份的水費,把它先繳才不會被拆,因為我住在這裡,我不能沒有水用,你(房東)可以不管,但我不能不管。」
擔心全家沒水用告知房東,房東當下回說沒水用了嗎,紀小姐表示能夠幫忙處理,只是要確認錢繳到什麼時候,但房東卻說不知道,只想知道拆除了沒。
投訴人:「他(房東)意思是我不能扣這筆錢,(哪一筆錢幾月到幾月),6月6日到8月6日的,這個也不是我應該要付。」
雙方7月11日簽約,但水費6到8月算一次,雖然紀小姐有照平常的水費,付一個月給房東,但房東似乎不能接受,不過實際求證房東,她回應沒有不繳費,是紀小姐自己亂扣錢,雙方各說各話,但律師建議租屋前,可以先這麼做。
律師:「如果假設你有先把,水錶、電表上面的數字,拍下來的話,那這個時候,你可以跟房客主張,這是前面的不算你的。」
水電費網路費,通常兩個月結算,民眾租屋前,可以先拍水表或電錶,證明從入住的度數計算,另外也有網路費第四台等費用,也可以請房東提供,先前繳納證明,雙方自保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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