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0歲劉姓女子,5日當天,騎電動機車到娃娃機店,使用插座偷充電,隔天場主發現,當下沒報案,沒想到7日晚上,女子再次上門偷充電,這回場主不再原諒,直接報警,事後女子坦承,因為貪小便宜,才會選上住處隔壁的娃娃機店偷充電,希望賠償店家損失並和解,但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竊盜罪,警方依法將她函送法辦。

偷充電劉姓女子:「我只是一時貪圖方便。」


新平派出所所長廖文雄:「竊盜罪女子希望和解賠償損失。」
不過,女子騎乘的電動機車,從沒電到充滿電,一次花費不到5塊,連續充電兩次,也不用10元,而事後,店家也把插座用膠帶封住,要避免有心人偷充電,女子為了省小錢,吃上官司,離奇的行徑,讓場主也感到,不可思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