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常聽到有車主買新車,不到半年就發現有瑕疵,但卻沒辦法跟車商換車或解除契約,引發消費糾紛,經濟部新草案針對買到「車王」,在180天或行駛1萬2千公里內,同個瑕疵修4次以上都無法恢復正常就能換等值車或解約,新草案最快年底上路。
因為電路系統異常,導致引擎燈亮,有車主花百萬買新車,卻遇上「車王」,維修好多次都沒修好,花5到10萬,因為在保固內,由車商吸收,但運氣不好,買到怎麼修都修不好的新車,時常引發消費糾紛,現在有解了
記者畢倩涵:「經濟部的預告草案,當車主買車之後,在180天以內遇到同一個狀況,要維修四次以上,這時候你能跟車商要求換等值的車甚至退車。」
除了半年內的新車,或是行駛在一萬兩千公里內,同個問題維修4次以上,都沒辦法恢復,或是無法使用累計超過30天,車商必須更換等值新車、甚至無條件解除契約。
畢竟現行規定,換新或解約必須在交車30天或5千公里以內,車主反映期限太短,尤其車子還有折舊問題。
修車廠老闆邱智偉:「原則上車子只要一領牌一落地,其實它就有折價的問題,假設車要換車或退車,這時候就要跟車商來協商「車價」的部分。」
有些重大瑕疵例外,包含只要開到一半車子起火,以及超過兩次在行駛間暴衝、煞車失靈或突然熄火,只要有危害生命安全,車主都能要求換新車。
車商坦言新規定比較嚴格,要認定是車子出廠,就有的瑕疵而非人為,找誰鑑定才有公信力,是一大問題,而新草案最快年底上路,對車主來說,不怕買到問題車卻求助無門,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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