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紐約座落在信義區的知名五星級餐廳,發生訂金糾紛;有消費者控訴,餐廳明明規定是用餐日前三天內取消,才要扣30%的訂金,而他認為自己明明是在用餐日的前4天取消,卻還是被扣訂金,對此餐廳業者表示,是日期認定上的誤會,並且網站上有清楚標示,三天內是不包含用餐日當天。
不過實際上業者網站查看,訂位的相關規定,上面寫到,用餐前三天內,取消或變更預定,或是當天未前來用餐,將從綁定的信用卡,扣除30%,而且有特別註明,用餐當日不包含在內,因此消保官表示,若業者有清楚揭露,就沒有違規。
消保官楊麗萍:「網站上面所公告的取消政策裡面,他文意上是寫得很清楚,到前3天是10日,所以在3天內取消的話,就是會被收30%的罰金。」
消保官也強調,一般餐廳用餐,訂金的收扣,屬於業者自由訂定,只要有寫清楚,就沒有問題,至於業者則表示,是對於日期推算上的誤會,將再做了解。
消保官楊麗萍:「比如說是包廂,或是他的餐點比較特別,業者為了避免這方面的損失,他可能就是會收訂金。」
消保官也舉例,像是用料成本較高的餐廳或是包廂,也通常會收取訂金,因此為了避免糾紛,建議消費者看清楚規定之後再做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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