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一間耳鼻喉科診所,被患者投訴,感冒開了藥,不過領到的藥品,卻和處方箋上不一樣,雖然藥師解釋,是以同成分的藥來替代,也有告知醫師,不過由於藥袋上,沒有清楚標示,涉及違反藥師法,現在台北市衛生局,也派員稽查,要了解是否違規。
被投訴診所附設藥局藥師:「你的有分成,午餐睡前早晚吃。」
藥師詳細說明,服藥時間次數,不過看看這藥袋,只寫了藥名,但藥的成分,還有健保碼都沒有,還有民眾投訴,感冒拿到的藥,1包7顆中,竟然和處方箋上,完全都不同。
被投訴診所附設藥局藥師:「可能有疏忽又溝通上的誤解,醫生可能沒有(告知病患),但是我們都會跟醫生講。」
診所藥師出面致歉,但解釋,改用的是同成分的藥,但其他藥師就指出,很多藥品,會出現撞名狀況,例如說像SUZIN,有一種是治腦循環,另一種是心血管,不標示清楚,患者自然會擔心吃錯藥。
藥師公會執行長沈采穎:「實際上有可能是,藥師完全沒有拿錯藥,只是在藥袋的標示,不符合法規,讓民眾沒有辦法去辨別。」
雖然根據藥師法,遇上藥品缺貨,可用相同成分替代,但得先通知醫師,藥袋上也要,明確標示藥品名,健保碼、成分內容,還有劑量。診所附設藥局,疑有疏漏,台北市衛生局,也派員上門稽查。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技正李慧芝:「如果醫生處方箋上面,沒有註明不可替代的話,藥師如果缺藥的時候,是可以用同劑型同成分,同劑量的藥來替代。」
關鍵在替代後,得著名清楚,讓民眾用了什麼藥,衛生局說只要查處確實違規,會依法開罰,2千到1萬元,而沒附健保碼,也會通知建保署,調查診所,有沒有不實申報。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