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七期內有兩家百貨公司,每到周末,路邊停車格一位難求,卻有民眾直接把車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而且一停就是2、3個小時,不見警察取締。讓許多有真正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車輛常常找不到停車位。
台中市七期有不少身心障礙停車格,都被沒掛身心障礙停車證的車輛佔據。記者:「有證件嗎?一定要放上去嗎?」駕駛:「對,有啊,我們有申請,沒有放。」
車主強調忘了帶證件,趕緊把車移開。但違停車輛不只一起。仔細看,每個身心障礙停車位上都畫了標誌,旁邊也都有告示牌,請身心障車放上證件,一旦違規停放,將處罰款1200元。但仍有車輛無視告示牌,讓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的車主常找不到車位。身障車駕駛:「我才要停的時候,就有一個先生停下去,我總不能去問他你是不是殘障車。」
台中市交通處表示,領有身心障礙停車證的車主,只要是台中市民就可以免費停車,非台中市民,則有2小時免費,但如果沒有身心障礙停車證,卻停在身障停車位,收費員班長可以拍照檢舉,請警方開單拖吊。民眾:「設這個車位,就是要讓殘障人士方便。」
民眾:「有標誌了,看了就知道,殘障人士才能停,不敢停,我們不能停。」
有車主守法不敢亂停,但也有車子一停就超過2個小時,這期間不僅收費員沒開單,員警經過也沒有取締,直到記者詢問,警方才加強巡邏。百貨公司附近車流多,車位一位難尋,但再怎麼找不到停車格,只樣看到這個告示,沒有掛出身心障礙停車証,就是不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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