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罷工事件日前落幕,華航設置彌補專區,補償旅客因罷工衍生的住宿、交通等費用,每名上限為250美元。消基會今天批評華航缺乏誠意,彌補非賠償,也不應設上限。
消基會發布聲明指出,華航因罷工事件設置「2019機師工會罷工服務彌補專區」,但華航使用「彌補」一詞,疑似有規避責任嫌疑,在法律字眼上,「彌補」、「補償」2詞代表為不可歸責的事由,顯見華航在此次事件上認為自己不須負擔責任,所以並非使用「賠償」2字。
消基會表示,根據華航運送條款,華航已經把罷工明列為不可抗力因素,但此條款屬於單方面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條款內容不論依消保法或民法規定,都違反誠信原則,且顯失公平,應該視為無效。
消基會也提到,機師罷工行為醞釀期非一天、兩天,航空公司應可預見且可透過積極協商方式來控制解決勞資爭議事件,罷工事件所造成消費者的損害,應屬可歸責事由,華航應對消費者負全部賠償責任。
消基會呼籲,罷工是航空公司可預見情事,航空公司應對此次罷工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也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華航也不該限制賠償金額的上限,主管機關也應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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