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審議108學測違規,有考生在考試中滑手機,被扣該節全部成績,另外有考生在考試中用智慧型手環或手機看時間,被扣該節4級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開會審議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違規事項,今年共740件違規,以考生未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且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最多,共358件,其次為考生攜帶入場的非應試物品在應試時發出聲響,共171件。
根據試場規則,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手機、穿戴性裝置等非應試用品置於座位旁或抽屜中或隨身攜帶者,扣該節2級分,如有使用情形,視情節可加重扣分或扣減全部成績。
台中考區有考生在考試開始鈴響時、未翻閱試題本前要求上廁所,監試人員陪同考生如廁途中,考生拿出手機看(未操作,但為開機狀態),新北考區也有考生在考試中使用智慧型手環看時間,另一名考生則在考試期間去如廁途中用手機看時間,基隆考區有考生在考試中滑手機。
對於違規情節輕重,考試委員持不同意見,有委員認為要根據考生攜帶時間、使用情形來決定扣分程度,也有委員認為只要有使用(看)都應加重扣分,如果還要區別使用情形,現場執行困難。
經過討論後,考試委員會決議,滑手機的考生屬於情節重大,因此扣該節全部成績,在考試中用智慧型手環或手機看時間的考生,則扣該節4級分,在未翻閱試題本前即離場並於如廁途中看手機時間的考生,則扣3級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鄭中平表示,根據考試委員的建議,這個條文應該再詳細討論,大考中心也會將考生攜帶違規用品的時間、是否中途離場等相關情況一併納入考量和檢討。
根據試場規則,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證件正本(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其中之一)應試,未於該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時送達試場或試務辦公室者,扣該節1級分。台北考區有考生誤帶台胞證,且在考試結束後才將身分證送達考場,因此被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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