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二月,屏東發生一起車禍意外。一名女駕駛,綠燈正常轉彎,撞上違規闖紅燈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傷重不治。沒想到原本沒有肇責的她,卻因為沒有在路中心左轉,法官認為需負擔部分責任,處5個月徒刑,這個判決讓女駕駛很難接受。
原本事故鑑定報告判定,女駕駛是綠燈享有路權,所以不需要負肇事責任,不過在屏東地院法官採信了第二份,由成大研發中心作的鑑定,認為女駕駛也要負5%的責任,因為她左轉時也越線了。
屏東地方法院庭長林家聖:「在道路中心點就搶先左轉,所謂道路中心依照我們合議庭的認定,是由被告的行向,以及死者行向道路延伸道路口的交叉處。」
黃姓女駕駛依過失致死,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還可以上訴。
計程車司機:「左轉的時候靠內線,內線注意看有一個標的,看到標的之前你再左轉。」
其實不只是肇事要負刑責,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未到中心點就左轉,本來就可以罰600元到1800元,提醒用路人千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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