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不稀奇,但如果在太太過世後,才替她登記成為夫妻,接著才辦理死亡登記,就引發了爭議。在桃園一名女子離婚之後,跟另一名男子在法院公證結婚,但卻遲遲沒到戶政單位登記,沒想到日前過世之後,她的先生認為欠她一個名份,於是先登記結婚,再登記死亡,但卻引來女子前夫的不滿,認為這個新的丈夫是來分財產的,雙方鬧得不可開交。
吳姓男子說,他在97年5月和之前結過一次婚姻的賴小姐再婚,但因為父親過世,趕在百日內去法院公證,沒去辦結婚登記;隔天,民法正式改成登記制。
今年8月9日,賴小姐跳樓身亡,吳姓男子覺得欠她一個名份,在8月17日補辦結婚登記,之後再為她補辦死亡登記,按規定,兩人的婚姻仍然有效,但卻被賴小姐的前夫質疑,吳姓男子在人死後才辦結婚登記,是為了財產。死者前夫葉先生:「大家都跟我講有問題,叫我趕快去查,因為我女兒是合法繼承人啊,她(前妻)留什麼也是我女兒的。」
死者丈夫吳先生:「如果是要財產,我放棄繼承,讓他(葉先生)小孩繼承也無所謂。」
賴小姐的前後任丈夫,為了財產問題各說各話,因為先補辦結婚登記,再辦死亡登記的做法真的很罕見,連戶政單位都不曾遇過。桃園市戶政事務所秘書林郁亭:「儀式婚舉行生效之後,一方過世了再來登記,這樣還是有效的。」
由於已經過世的賴小姐和吳先生在法院公證,兩人有公開儀式在先,雖然後來民法改成登記制度,但兩人的婚姻還是有效,只是死後才補登記為夫妻,但做法太過罕見,才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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