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郵局員工王先生表示,自己在105年8月,單月除了8天例休之外,多休了6天特休假跟積假,沒想到卻因此超過了郵局,額外假5天的規定,本來有的單月兩項加給,都被扣了一半,讓他感到無奈,申訴到勞動部,才拿回薪資。對此郵局回應,加給薪資是依照實際出勤而定,當初給例休假以外,再多給5天休假額度限制,是給員工彈性空間,一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談到因為多休特休假,加給遭到扣除,郵局員工王先生很無奈。
郵局員工王耀慶:「因為法律上規定的,這個薪資給付項目,是必須要給予的,這都是有薪的假,我不是休無薪的假。」
郵局員工王耀慶:「一來很多同仁們,在這塊領域上面,都無形受了傷,規定就是說,你只要因為工作所得,而且是經常性的所得,都必須算入工資。」
王先生指控,兩年來投訴到公司,郵局回覆他一切都依照公司規定,他進而投訴到北市勞動局,在今年11月拿到當初被扣掉的3千元,面對指控也做出回應。
郵局人資處副管理師高莉雅:「原來的意旨是,沒有做這個工作的時候,是不會職給的,只是因為我們從寬,我們把那個你另外,額外沒有請超過5天的話,我們整個月的錢,我們通通發給你,它那個是放寬的規定。
郵局表示,收投加給跟駕駛加給,是有真實出勤才給薪,因為體恤員工才會再例休之外給五天假寬容,跟月薪並不相同,也絕不會隨意扣員工加給薪水。
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鄭光明:「會在這塊(給付制度),我們台北郵局那邊,也有針對這個事情,來跟他重新來解釋,我們工作也是在這邊持續來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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