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撞上超跑導致負擔巨額賠償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因此有資深金融界人士在網路上發起希望制訂「超跑條款」,主張非刻意碰撞應該要有賠償上限,不過律師認為針對某項奢侈品訂定規定,不合乎損害賠償的原則,而產險公會則建議,民眾可以加保超額責任險,提高保額上限,減少賠償負擔。
就在今年10月,南投也發生撞上超跑的車禍,肇事駕駛同樣得負擔巨額賠償,類似事件不斷,因此有人發起要成立「超跑條款」。
發起人是一名資深金融界人士,他說,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支持制定超跑條款,非刻意碰撞汽車賠償上限。不過看在律師眼中,這樣的條款,很難成立。
律師呂秋遠:「這樣不合理,為什麼我們認定超跑是奢侈品,我們就應該要對這樣的項目,給予所謂的設定上限,那其他的奢侈品怎麼辦?」
律師表示,車禍損害賠償,仍舊基於過失比例,因此「超跑條款」於法有難度,尤其世界各國也都是回歸民法損害賠償原則。律師建議,如果要尋求協助,多半還是得靠民間募款救濟,或是受損車主是否願意讓步賠償金。
而其實在台灣一年超跑市場達50億元起跳,專家分析,除了不少企業第二代收藏之外,保值度也高,投資客也不少,因此台灣街頭跑車越來越多,而要自保產險公會也建議能保超額責任險。
產險公會專員徐俊輝:「可以再加保附加的超額責任保險,提高到1000萬、2000萬、3000萬。」
另外,產險業者也分析,以原本的第三人責任險來說,投保率汽車只有7成、機車3成,而且金額普遍偏低,建議強制險外加第三人責任險之外,再加保超額責任險,提高保額上限,若真的不小心撞上昂貴車款,多少能減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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