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以上職缺,在求職網站上不得刊登薪資面議。實際觀察,不論是公私立的求職網站大部分都已經有揭露薪資,但不少職缺薪資仍採用大區間。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從今天起開始實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說,11月初時,就已經有請地方政府提醒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也就是坊間的人力銀行,需要依法辦理,目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台灣就業通部分,已經全數調整。
吳淑瑛指出,但雇主刊登的薪資跟實際薪資是否一致,還需要若有求職者遇到不實,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訴才會知道。
至於私立就服機關部分,實際瀏覽相關網頁,大部分都已經從原本的面議,改為刊登薪資區間,例如薪資為新台幣2萬3100元到3萬元、2萬3100元到5萬元、3萬元到3萬5000元等,直接刊登固定薪資的仍少。
根據人力銀行的新聞稿,104人力銀行總經理黃于純指出,已在法令生效之前,透過網頁公告、EDM會員通知信以及服務專員說明,多管道提醒徵才企業「面議」指的是「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截至11/30早上10時,全職、兼職等超過14萬筆職缺,已明確揭露具體的薪資範圍。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劉美葵則表示,在1111人力銀行刊登的企業高達33萬家,粗估約有近8成的企業需要修改薪資條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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