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天表示,網路、電視上常見各種宣稱誇張療效的化粧品廣告,未來民眾若熱心檢舉並查證違法屬實,將可分得5%罰鍰金額作為獎金,預計108年5月上路,盼全民共同把關。
現代人愛美,化粧品每年商機達百億元,但若產品的品質出問題,或民眾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只能靠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規管理,業者若刊登誇大不實的廣告,依法也僅罰新台幣5萬至15萬元。
為強化管理力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預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要求業者建立產品流向紀錄,一旦化粧品發生不良反應也須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可要求業者回收產品,並且明訂吹哨制度,開放全民把關。
食藥署今天預告「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受訪時表示,食藥署光是去年就接獲約3300件化粧品相關檢舉案件,以廣告不實、宣稱療效為主,開罰金額高達4800多萬元,但卻沒有任何獎勵檢舉者的機制。
這項獎勵辦法上路後,民眾若檢舉化粧品不實廣告,經查證有違規事實且開罰,將發給罰鍰實收金額的5%作為獎金,檢舉人若為違法業者的現職或離職員工,獎金將提高至10%,政府也有責任保密檢舉人身分。
究竟何謂宣稱療效,陳柏菁解釋,根據「藥事法」規定,療效的定義包括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一旦化粧品宣稱療效就是違法。
舉例來說,抗青春痘產品若宣稱能夠「抗痘」,就是違法,但若改稱「協助抗痘」、「痘痘不要來」則算合法。
陳柏菁指出,未來民眾若在網路上看到不實廣告,只要截圖頁面、提供網址就可檢舉,若是實體說明會則需錄音、錄影舉證,並提供製造商聯絡人名片,有助加速調查。
陳柏菁說,這項獎勵辦法草案即日起將展開60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預計108年5月2日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一併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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