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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堵非洲豬瘟 私帶動物產品入境擬重罰30萬


發佈時間:2018/10/18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8 17:32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天表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私帶動物產品入境雖已依法開罰最高額新台幣1.5萬元,但是違法情況依舊,將提案修法將最高罰鍰調為30萬元,以達嚇阻效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安排農委會、金管會進行農業保險試辦情形、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專案報告,並備詢;但防範境外非洲豬瘟入侵,也成為會中關切重點。

 

朝野立委均有人關心中國大陸8月3日起確定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後,防疫當下,農委會持續公布的返國入境資訊中,持續有人私自帶動物產品入境,恐怕會將豬瘟病毒帶入國內,一旦感染國內豬隻,將重創養豬產業。

陳吉仲備詢時說,已經著手要推動修法,將目前最高開罰1.5萬元罰鍰調高。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明訂,「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目前研擬將上限1.5萬元調高到30萬元。
 

會後陳吉仲接受聯訪時並說,目前違法私帶肉品入境,都是開罰1.5萬元,沒有反映情節輕重,違法件數也持續;未來修法通過,若故意從疫區帶回生肉、肉類加工品,都會開罰1.5萬元以上,不會只是1.5萬元。

他並說,草案將儘速草擬完成,近期送行政院核定,希望儘速於本會期向立法院提案,能在最近1、2個月內三讀通過,以利發揮嚇阻效果,讓民眾私帶動物產品入境的違法行為有所收歛。

此外,馮海東說,防檢局今天起加強執法力度,民眾從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不只生肉,肉類加工品也包括,一經查獲,將被罰鍰新台幣1.5萬元。

農委會日前統計9月1日至10月14日,旅客違規攜帶中國大陸豬肉產品案件計181件,其中裁罰新台幣1萬5000元累計25件,其餘每件均裁罰3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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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非洲豬瘟#肉品#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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