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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火鍋店每小時只給85 員工控訴違法

記者 魏嘉良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2/27 18: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雲林一家連鎖火鍋店,最近遭檢舉,員工薪資每小時只有85元到90元,低於勞基法規定的103元,有4名員工拿出薪水條,控訴公司少給薪資,其中1人少了4千多元;火鍋店業者原本否認,但後來表示,有人工作表現欠佳,因此才扣錢,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表明將調查,如果屬實,將開罰2到30萬。

雲林斗六這家新開幕2個月的吃到飽火鍋店,還沒開門,就吸引大批民眾排隊,生意強強滾,但裡頭員工卻拿出薪資條投訴,店家未依照新修定的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的標準給付薪水,開幕後上班2個月,時薪還是只有85元。員工:「要通過考核,就是他會安排,你要去站櫃,你要全部學會,才會有103的價錢。」

員工說,火鍋店以員工必需通過考核為理由,全部考核過關,才符合領最低薪資的標準,以這名員工的薪資條為例,這個月他工作了233.5小時,時薪85計算的話,月薪只有19848,跟最低薪資標準103元計算的24050,差了4000多元。

記者:「有沒有時薪85元這種事?」火鍋店店長:「我們目前是符合政府規定這樣。」

原本火鍋店業者否認,有少付薪資的狀況,但薪資條擺在眼前,一次4位員工,時薪都註明只有85或90元,事後又改口表示,確實有1位員工因為表現欠佳,才暫時依時薪85元計算薪資,了解後將會改進;但少付薪水違反勞基法,業者遭檢舉,勞工局將調查,如果真觸法,將罰2到30萬不等,並公布單位負責人名稱。

#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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