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質疑台南市衛生局今年1月查獲逾期海鮮1600多公斤,僅輕罰業者新台幣10多萬元。衛生局今天表示,裁罰12萬元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標準計算,依法辦理。
台南市衛生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衛生局今年1月11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獲轄內浚美商行貯存及販售逾期食品,當場封存,並依法開罰12萬元;另外,檢警也已介入調查業者更改產品標籤再製販售的情形。
不過,有網友昨天下午在臉書社團寫文質疑台南市輕罰逾期食品,並提到致電詢問承辦人員,而衛生局承辦官員面對詢問,態度傲慢。
這名網友在臉書留言指出,「台南人吃東西要自求多福了!我們老闆長期收購過期蝦類,復活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這些過期復活海鮮賣到外燴業者、餐廳、快炒、市場小盤,到零售消費者手中,衛生局查獲1600公斤過期食品僅輕罰10初萬元。」
網友表示,他致電詢問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員,得到「如果我們裁罰有錯誤,不是你來告訴我們,中央會糾正!而且過期食品不能直接證明對人體有害」的回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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