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各種規定繁雜,不乏過時匪夷所思的法規,例如家家要儲存乾草,以備國王騎馬出巡不時之需;有些不合時宜規定遲至近年才廢除,例如到2013年,女性穿牛仔褲才不算違規。
法國南部小鎮教皇新堡(Chateauneuf-du-Pape)鎮公所於1954年規定,不明飛行物不可在鎮內範圍盤旋或降落,一但逮住,立即沒收引擎,送往拖吊場。這項規定至今仍有效,但實際上是一種宣傳小鎮的幽默手法。
另外,民法第163條規定,叔叔或舅舅與姪女或外甥女、姑姑或阿姨與姪子或外甥之間不可結婚,但164條又規定,總統可在重大理由下解除禁令。還有,一項警方於1799年底公布的規定,女性不可穿牛仔褲,除非正在騎單車或騎馬;女性若要著男裝,須向警署申請許可,且要有醫療證明才可能獲准。這些歧視女性的規定雖過時已久,無人遵守,警察也不會取締,但確實存在於白紙黑字上。女權團體NPNS數年前要求廢除規定,巴黎市議會也曾於2010年要求巴黎警署廢除條文,但直到2013年才正式廢除。
墓穴示意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其他古怪的法規還包括,公民都必須在家備有一綑乾草,當國王騎馬出巡,才可隨時取得馬糧。但法國如今已改制為共和國,沒有國王,條文自然失效。此外,不可替豬取名為拿破崙(Napoleon),以免冒犯皇帝拿破崙一世(Napoleon Ier)名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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