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家今天揭露一個簡單而強有力的公式,雖不完全符合質能互換公式E=mc2,但解釋了為何有些動物無論是奔跑、飛翔或游泳都能快過其他動物。
這個稱為「速度規則」的公式指出,若只有力量,無法決定最快速度,因為陸地上的哺乳動物、鳥類和魚類只有在可使用儲存於肌肉組織的能量時,才能加速。
研究人員發現,對於從肌肉到爆發力量的最佳體型是中等尺寸,例如獵豹、隼或旗魚。
尺寸太小,肌肉可能不足;太大,質量又太大。
研究人員發現,只要了解動物的體重和牠移動的媒介,包括水、空氣或陸地,就足以計算出最大速度,具90%準確度。
研究人員在刊登於「自然生態學與進化」(NatureEcology and Evolution)的報告指出,這項原則甚至也能回溯適用於恐龍。
領導這項研究的萊比錫(Leipzig)德國綜合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生物學家希爾特(Myriam Hirt)說:「體型最大動物並非最快速,長久以來一直讓科學家感到困惑。」
她告訴法新社,倘若肌肉是最重要因素,那麼「大象最高速度就可達大約每小時600公里」。
反之,野豬每小時最高速度約34公里。
換句話說,大型獸類在達到理論上最高速度前,就耗盡了由肌肉提供的所謂厭氧能量。
鳥類中隼和鷹速度最快,時速遠超過140公里。獵豹是陸地最快紀錄的保持者,可輕鬆超越時速100公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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