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及操縱股價,一審遭求處5年徒刑獲判無罪,南韓檢方不滿提出上訴,25日在二審中再次求處5年徒刑。
南韓檢方在二審開庭時,依違反資本市場法、瀆職等罪,對李在鎔求處5年徒刑及5億韓元,折合約台幣1190萬元的罰金,與一審求處刑責相同。檢方指控李在鎔的犯行,有損國家經濟正義,及作為資本市場根基的憲法價值,若判處無罪等於給了這些財閥免死金牌。
三星集團尚未就檢方上訴內容發表聲明,韓聯社引述內部人士說法報導,三星集團內部氣氛緊張,正密切留意檢方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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