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提升空氣品質及邁向淨零排放目標,持續推動淘汰老舊車輛的政策。環境部於112年1月11日,制定了「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這些措施鼓勵車主淘汰車齡超過10年的老舊車輛,並購買電動車或低污染車輛。車主可透過「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申請補助或出售減量效益,此次政策修正將申請期限延長至115年12月31日。
環境部進一步整合各類車輛的汰舊經濟誘因,推動新電動車購買者可將減量效益歸屬於環境部以申請補助,或參與媒合作業出售給環評開發單位。透過經濟誘因的方式,環境部希望鼓勵更多民眾淘汰老舊車輛,並推動交通工具電動化。
為促進買賣雙方的申請意願,環境部除延長制度外,媒合作業程序修正新增了參與媒合買賣雙方的專案合作方式。環評開發單位可與企業或車隊合作,收購內部公務車輛、企業員工或車隊的減量效益,進一步提高老舊車輛汰換的誘因與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7萬輛老舊車輛響應政策而被淘汰,並有多個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減量效益收購需求。環境部提醒民眾定期關注媒合平臺公告資訊,目前已有四個環評開發單位,包括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臺南市政府、經濟部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減量效益收購價金。各空品區車輛汰換後,最高可獲得的獎勵金額已公布。對於可能不符合環評開發單位收購條件的車主,環境部此次也延長了補助申請期限,提供補助引導這些車主轉向選擇電動車輛,全面促進老舊車輛的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