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昨天宣布大陸電視劇「羋月傳」侵權糾紛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為編劇王小平和樂視花兒影視並未侵權,判決駁回原著作者蔣勝男全部訴訟請求。
羋月傳原著作者蔣勝男先前認為,「羋月傳」製作公司樂視花兒影視將王小平署名為「總編劇」涉及侵權,因而於去年提告。
樂視花兒影視先前則表示,與蔣勝男簽訂合約後,蔣勝男創作的劇本未能達到劇組要求,後來才找到王小平改編,提升劇本品質,因此將王小平掛名為「總編劇」。
新華網報導,一審法院認為,「總編劇」既不是法律概念也不是合約約定名詞,且電視劇海報、片頭上的署名並不具有法律賦予的標明作者身分的推定效力。
法院判定,大陸著作權相關法律未對海報、片頭上為作者署名作出規定,且當事雙方在合約中也未對相關要求作出約定,因此侵權說法缺乏依據。
報導引述蔣勝男的經紀人蔣敏表示,蔣勝男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很多理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6/11/22/20161122121946-f2073c03.jpg由站不住腳」,將會上訴。而樂視花兒影視公司總裁敦勇則表示,相信並認同法院的公平、公正判決,對案件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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