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模界林志玲」蔡語芯上月25日到東區法瑞診所施打牛奶針(舒眠針)後昏迷命危,歷經19天搶救無效,12日家屬忍痛決定拔管,遭蔡語芯的閨密團指控家屬急著想拿遺產,拿完錢就拔管,怒批「你們有命花嗎?」對此,律師賴瑩真指出,當下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困難的決定,強調成年人可事先簽署「2文件」,確保自己的意志在危急時受到保障。
賴瑩真13日在臉書以自身經驗發文表示,她曾有至親陷入昏迷,家屬必須決定是否施以急救的經驗,「那真的是非常痛苦的決定。」她提到,雖然我們都了解,當一個人的生命走到盡頭,繼續施以急救或以呼吸器維繫生命,只是讓病人在失去尊嚴的情況下增加痛苦而已。但真的面臨到那一刻的時候,身為深愛他的人,即使僅有那千萬分之一可以救活的希望,情感上實在不願就此放棄。「理智與情感的拔河,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困難的決定。」
賴瑩真表示,即使再怎麼艱難,還是必須得做出決定,因此法律上只能賦予必須承受最多責任的人,成為有決定權的人,通常就是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因為這些人就是病人的繼承人,病人一旦死亡,無論留下遺產或債務,要處理身後事,要繳遺產稅的,都是這些最近親屬。
賴瑩真提到,但最近親屬不一定就是和病人最親近的人,所以如果希望當那一天不幸來臨時,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來決定是否急救,並且有人可以確定照著你的意思進行,那麼可以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不過賴瑩真提到,這兩份文件並不是自己寫一寫就會生效,還必須完成四步驟,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到醫療院所預約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二、至少二親等內親屬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陪同。
三、須有公證人或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四、完成註記上傳到健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