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鉉錫過去創立YG娛樂,並栽培出BIGBANG、2NE1、BLACKPINK等多組天團,2019年雖一度因爆出醜聞下台,2022年則再以總監身分回鍋。只是2014年梁鉉錫從從首爾仁川機場入境時,並沒有申報要價上億韓幣的天價名表,等同走私,今(10)天進行第二次公開審理,梁鉉錫再度強調接受贊助餽贈是演藝圈行之有年的作法,自己沒有違反韓國《關稅法》,撇清走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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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1部今天上午針對梁鉉錫涉嫌走私名表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官詢問:「是否能具體說明是什麼時候、在哪裡收到手表?」梁鉉錫的律師表示:「想不起來,所以無法告訴你具體內容。」法官接著詢問除了列在起訴書上的手表,梁鉉錫還收到其他多隻手表,如果無法記得的話該如何區分收到的手表,梁鉉錫的律師回應:「舉證的責任在於檢方。」
律師更說,「應該要證明被告(梁鉉錫)在通過機場時有戴著手表,但沒有這項證據,也不能就此將『新加坡方面提供手表』連結到『有戴著手表』。當時公司高層也有幫忙,一起討論送禮時可能出現甚麼問題。我們認為把禮物帶回韓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不過檢方認為梁鉉錫事前向某名表品牌R公司的亞洲代表A某要求名表,根據檢方提出的起訴書,梁鉉錫2014年9月12日至16日拜訪新加坡,參與YG藝人的演唱會跟高檔名牌的投資簽約儀式,但8月27日到29日出發前,他就用英文傳訊息給A某:「i really wanna get the watch I have been asking about.」要求對方準備好自己想要的手表,而A某也回應:「It’s ready for you my dear.」(親愛的,我已經幫你準備好了)
法官詢問要如何在沒有文書證明的狀況下拿到手表,梁鉉錫的律師表示雖然品牌大使會簽約,但如果被認為是「一般性質」的贊助,其實是隨意給的,而這部分很難被認為有違反《關稅法》,梁鉉錫也說演藝圈有著在提供贊助時不讓被贊助者感到為難的慣例。
梁鉉錫方面也對於檢方以特別法來看待本案提出異議,除了不知道檢方以何種標準來計算贈送名表的標準,更不認同檢方一開口就喊手表價值超過韓幣2億元(約新台幣493.2萬元),以《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來處理本案。對此檢方則表示,商品的成本是依照進口的價格而不是韓國國內販售的價格,但相關表款並非以正式的方式進口,也沒有其他前例,會再重新提交跟手表成本相關的數據。
梁鉉錫2014年9月16日從首爾仁川機場入境時,就因為沒有申報這兩隻名表,當時檢方認為總價高達韓幣8億2806萬元(約新台幣2041萬元),釜山檢方去(2024)年9月13日針對本案進行不拘留起訴。如果違反韓國《關稅法》規定,有可能被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商品價格10倍之罰鍰,且走私品的價值若超過韓幣2億元,將以《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加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