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被控,涉嫌拍攝、持有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還外洩,遭依《兒少性剝削》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炎亞綸調解成功,合議庭今(30)日判處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對此炎亞綸也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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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所屬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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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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