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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寧不忍了!痛批遭Faye抹黑 再轟她挑戰司法威信

記者 陳薈涵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4 15: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4 15:50
陳建寧(左圖)今以證人身分出庭,盼望Faye好好面對司法。(圖/葉志明攝)
陳建寧(左圖)今以證人身分出庭,盼望Faye好好面對司法。(圖/葉志明攝)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提告團長兼恩師陳建寧以及前東家華研國際偽造文書,但最終獲不起訴,她反被起訴涉嫌誣告,今(14)日Faye首度和陳建寧同時出庭,面對Faye哽咽重申遭偽造簽名,陳建寧透過律師聲明函,痛批Faye挑戰司法威信,嚴重傷害他的名譽,更表示:「前主唱一直利用司法在抹黑我們,令人傷心與難過,希望她好好面對司法。」

更多新聞:Faye痛揭內幕!告恩師陳建寧反被起訴誣告 「誠實面對法院審理」

 

陳建寧委任律師發布聲明,要Faye別再挑戰司法威信。(圖/陳建寧提供)



陳建寧律師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2024年5月14日雯婷小姐於庭後對媒體布之聲明稿,謹代本所當事人陳建寧先生鄭重澄清如下:

按,詹雯婷小姐不實指控本所當事人涉犯偽造文書罪部分,業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察官110年度偵續字第258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上聲議字第6202號處分書);且詹小姐提起自訴亦被「法院」裁定駁回定讞在案(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自字第157號刑事裁定),已確認本所當事人無任何涉及偽造文書之事實。故請詹小姐勿再以任何方式公開(包括公開之法庭)指控本所當事人偽造其簽名,除係挑戰司法威信外,亦明顯觸犯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嚴重傷害所當事人之名譽。建議詹小姐,應回歸其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列為本件誣告罪被告之立場,是否構成誣告行為做答辯,勿再衍生不必要之法律責任。

次查,詹小姐前述聲明稿之其他內容,皆係倒果為因之說法,與事實相違。因今日已在公判庭經相關證人說明,不在此浪費社會資源,靜待法院之公正判斷。

茲依當事人之指示,謹代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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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兒樂團#F.I.R.#詹雯婷#陳建寧#起訴#偽造簽名#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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