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氣到去自首,最後被判拘役50天,身為主謀的陳萬添只被判刑3個月,還能易科罰金,花9萬元就全身而退,這還有天理嗎?從中福、台光到浩騰、南璋,陳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劣跡班班可考,但檢調單位不是不辦,就是輕輕放下,真的太離譜!」李福禕說,當初是自己助紂為虐、罪有應得,現在則是要讓陳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李福禕的律師洪士淵指出,台光股票雖已撤銷公開發行,但還是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以台灣花鰻這個案件來說,陳萬添等人透過假交易詐欺的對象是法院與債權人,還讓台光莫名其妙負債數億元,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這種不合營業常規、故意導致公司受到損害的行為,屬於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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