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30多萬人追蹤的香港DJ蘇小小,日前在IG控訴自己周末在西門町逛街時,卻遭到不明人士偷拍,對方還當眾回嗆「不想被拍就別穿這麼清涼」;律師對此說明,若要構成妨害秘密罪其實有前提,因此就算蘇小小抓到當事人報警,案件也不一定成立。
透過Vlog視角,開箱香港隱藏級美食,香港DJ女神蘇小小2個多月前曾來到台灣墾丁餵食水豚互動,怎料這兩天來台,人走在西門町街上,卻疑似遭人當眾偷拍。
以自拍鏡頭,記錄這天穿著寬版T恤,還原驚險事發過程。
不過仍氣得她再發文回嗆,我不覺得性感穿得少,這些事就應該被合理。
除了DJ本業外,也經常受邀代言遊戲,觀察她30多萬人追蹤的IG,發現她經常現身台灣,飽受驚嚇就算報警,案件要成立有前提。
非本案律師簡大為:「妨害秘密罪,是指偷拍他人隱私部位,所以如果是在街上跟拍,能拍攝到的部位,通常不會是衣物遮蔽處,構成妨害秘密的機率,確實比較低。」
除非對方明目張膽,捕捉裙底風光,這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不過若要談性騷,倒有不同標準。
非本案律師簡大為:「性騷擾並不限於任何行為,所以如果他的跟拍行為,已經讓被害人,感受到性的冒犯的話,仍然可能構成性騷擾。」
西門警方則表示,該地本來就是巡邏熱區,除了例行勤務會加強見警率,但街頭騷擾行為,肯定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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