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日前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他未成年時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外流偷拍的性愛影片,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此,士林地檢署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並於端午連假期間通知耀樂到案說明,近日也不排除再傳喚他出庭。
據悉,目前警方已做好被害人筆錄,檢方也不排除再傳喚耀樂出庭偵訊。另外,因目前耀樂已到婦幼隊配合調查,未來檢方若再指揮偵辦炎亞綸,可能會由婦幼隊約談製作筆錄,也有可能因為該案是社會矚目案件,由檢方親自約談訊問簡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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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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